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63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5
实施时间: 2003-10-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2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明确,从2003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除按税收政策规定的以外,一律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330号)第一条第三项“对其他经营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不征收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从2003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纳税人经营收入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有关个人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519号)从10月1日起予以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印发饮食业征收管理四个 哈地税发[2006] 2006/2/1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 京国税发[2003] 2003/8/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交易增值税征 深国税发[2003] 2003/3/1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 浙地税函[2004] 2004/12/13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工程项目营业税征 赣地税发[2001] 2001/1/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 渝国税发[2003] 2003/12/19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 浙地税函[2003] 2003/5/2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6] 2007/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京地税征[2007] 2007/2/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规程 厦地税发[2001] 200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