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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查补个人所得税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12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5
实施时间: 2003-2-2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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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代扣代收应扣应收的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范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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