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蚌埠铁路分局多种经营管理分处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0]4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1
实施时间: 2000-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0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合肥、蚌埠、芜湖、阜阳、淮北、淮南、宿州、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巢湖地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蚌埠铁路分局多种经营管理分处《关于申请批准蚌埠铁路分局所属多经企业提取管理费的函》(多经财发[1999]76号),要求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77号)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分处1999年度向所属企业单位按其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的比例收取总机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分处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本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附件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市农村信用联社所属信用社住房 渝国税函[2003] 2003/9/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呆账 粤国税函[2005] 2005/5/18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确认深圳市红 深财法[2021]34 2021/11/1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市分行及所属支呆账损 粤国税函[2005] 2005/5/23
四川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关于转发 川财税[2009]7号 2009/4/2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民政厅关于 陕西省财政厅国 2025/5/13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取暖费有 宁财[税]发[200 2008/11/1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 京国税二[1999] 1999/4/15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绍兴市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超过规定比 浙国税所[2005] 2005/3/21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政协第二次会议第39 20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