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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4]27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10
实施时间: 2004-10-10
失效时间: 2010-1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反避税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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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反避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预约定价管理工作的认识。预约定价规则是转让定价税制的重要突破,也是目前国际上较为先进的反避税管理手段。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规则的实施,拓宽了反避税工作空间,使其由过去侧重于“事后调整”逐步延伸到“事前预约”管理,同时这一工作的开展也将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降低因转让定价问题引起的审计风险。各地要提高对预约定价工作的认识,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规则内容,掌握预约定价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二、打牢基础,推进预约定价工作的开展。预约定价管理作为反避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离不开扎实细致的基础工作,如可比信息和关联交易信息的采集、纳税人的经营规划及发展趋势分析和评估、职能及风险分析等。各地要将预约定价管理同以往的反避税调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目前开展的税务审计工作结合起来,做好信息采集、职能分析等基础工作,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工作,实现我省反避税工作的新突破。
  二○○四年十月十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
实施时间:2010-1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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