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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华东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租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8]1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9
实施时间: 2008-1-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86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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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台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华东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租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天地税政[200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华东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将桐柏抽水蓄能电站抽水蓄能机组及配套设施出租给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按期收取租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有关规定,华东桐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该项租凭收入应按“服务业——租凭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特此批复。
  二OO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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