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4]26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3
实施时间: 2004-9-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9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辖区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在既有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情况进行清理,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做好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工作。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请依照执行。
  2004年9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收购 皖国税函[2007] 2007/3/27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深国税发[2003] 2003/3/1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封 2019/3/25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广客隆百货商场 粤国税函[2005] 2005/7/5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认定增值 青国税函[2010] 2010/5/14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 济国税函[2013] 2013/6/6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 甘国税函发[201 2010/3/2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 京国税发[2001] 2001/9/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 内国税流字[200 2003/9/10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 20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