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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4]26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4
实施时间: 2004-9-24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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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总局明确,车辆购置税征收机构在办理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时,应核发免税证明。具体免税程序按交通部相关规定办理。
  200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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