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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世界旅游组织编制山东省海滨度假旅游规划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4]14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23
实施时间: 2004-8-23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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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东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编制山东省海滨度假旅游规划汇出外汇予以免税的报告》(鲁旅规发[2004]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取得劳务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营业税。由于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是一个国际组织,对其支付费用由省财政负担,为保证我省旅游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尽快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全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后研究决定,对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编制山东省海滨度假旅游规划取得的收入,在中央没有专项规定之前,暂给予免缴营业税的照顾。请按规定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非贸易项下售付汇有关手续。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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