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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4]23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23
实施时间: 2004-8-23
失效时间: 2010-1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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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注释:第一条(二)失效,参见《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函[2008]63号);第二条(二)第1款失效,参见《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5〕296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
  (一)亏损弥补
  按照文件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发生亏损的纳税人建立亏损弥补台帐加强管理,台帐样式见附件1。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的确定
  金融保险企业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其它纳税人(征收方式含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管理
  按照文件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当年未能在税前扣除的广告支出建立台帐进行管理,跟踪其以后年度扣除情况,台帐样式见附件2。
  (四)取消准备金提取审核权的后续管理
  取消主管税务机关的事先审核权后,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申报扣除,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以下项目加强事后检查:
  1、企业允许计提准备金的范围(或基数)应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2、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允许提取呆账准备金的贷款余额的1%;
  3、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
  (五)邮政电信企业购置仪器仪表、监控器支出的管理
  文件中“取消该审批项目后,邮政、电信企业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仪表、监控器等支出,可在购置当年扣除。”,该固定资产标准为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
  (六)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的管理
  按照文件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一个纳税年度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纳税人建立台帐管理,台帐样式见附件3。
  二、关于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
  (一)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权限
  1、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由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层报省局审批抵免资格;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2、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建立台帐加强管理,台帐样式见附件4。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
  1、审批权限下放后,属于纳税人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年度减免所得税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层报省局审批;减免税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市级税务机关确定审批权限。
  2、其它所得税减免审批项目,另文确定。
  三、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标准
  (一)在组织形式和资产实质上是从无到有建立起来的
  1、组织形式上属于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定在工商部门办理新设登记的企业;
  2、资产实质上,新设立的企业发起人(股东、投资方)实缴出资额中货币出资所占比例不低于企业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
  (二)下列情况下,在工商部门办理新设注册登记的企业也不得视为享受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
  1、改制改组企业。改制改组企业是指凡以原有企业(包括存续或解散企业)的全部或实质性全部资产重新组建设立的企业。包括采用扩建、搬迁、转产、合并、兼并、分立等改制改组形式新设立的企业;
  2、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等法律形式的简单改变,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
  3、股权比例、结构变化等资本结构调整的企业;
  4、原企业全部或部分被另一企业(单位)承租,承租后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
  5、不符合资产实质从无到有的其他企业。
  四、具体要求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将改变原有行政审批“以批代管”的弊端,面对这种形势,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管理理念,细化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增强其规范性和服务性;要综合运用纳税评估等管理手段,加强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做好各项工作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附件:1、企业年度亏损弥补台帐
     2、广告费支出税前扣除台帐
     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分摊计入应纳税所得管理台帐
     4、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台帐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企业年度亏损弥补台帐.xls    
附件2:广告费支出税前扣除台帐.xls    
附件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分摊计入应纳税所得管理台帐.xls    
附件4: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台帐.xls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
实施时间:20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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