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4]12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10
实施时间: 2004-8-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3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8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从8月起各局应将每月申报的特准退税业务的增值税发票数据,在月后10天内,以LotusNotes形式报送市局进出口处,以便汇总上报总局交叉稽核。今年1-7月出口企业已申报的中标机电、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等特准退税业务,各局要进行清理,将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数据,请于8月12前一并报送市局进出口处。
  (二)外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查无稽核结果数据或信息不符的情况,由进出口处负责收集,并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总局。
  二○○四年八月十日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862号)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国税函[2007]70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6
实施时间:2007-6-26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函[2002] 2002/9/2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联次的通知 2007/8/6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渝国税发[2004] 2004/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自治区国家税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5/11/13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市防伪税控企 晋国税流发[200 2001/1/21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 陕价行发[2009] 2009/7/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供新扩大“ 晋国税函[2004] 2004/2/27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 豫国税函[2007] 2007/9/1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 冀国税发[2012] 2013/1/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 闽国税函[2009] 2009/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