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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残工委[2006]3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6-9-29
实施时间: 2006-9-29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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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政府残工委、发改委、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残联:
  为做好本市“十一五”期间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配套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五”期间,各级残联共对24283名残疾人进行拉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新安置13578名残疾人就业,将失业残疾人纳入到了全市失业人员管理、服务范围和各级政府就业工作目标,开发了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残疾人就业新渠道,建立了残疾人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使全市残疾人就业环境和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全市整体就业压力不断加大,残疾人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全市由1.1万名有就业要求的城镇残疾人没有就业,还有3万多名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残疾人和在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亟待解决职业康复劳动问题,残疾人就业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宽,已就业的残疾人还不够稳定。为做好“十一五”时期的残疾人就业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机制,根据《残疾人就业“十一五”实施方案》、《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积极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提高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关爱残疾人,形成扶助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为首都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贡献。
  三、任务目标
  1.建立积极的促进残疾人就业机制,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环境,初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
  2.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针对各类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全面做好就业服务工作。
  3.培训城镇残疾人1万人,培养一批残疾人技术能手,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达到60%以上。
  4.依法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深化残疾人集中就业和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大残疾人个体就业、组织起来就业和农村残疾人参加多种形式劳动的扶持力度,2008年前试点建立10个残疾人就业康复劳动机构,探索智力残疾人和在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问题。新安排残疾人就业1万人,农村残疾人就业稳定在5万名。
  四、主要措施
  1.完善残疾人劳动就业政策,建立促进残疾人就业长效机制
  ――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加大征缴力度,进一步完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鼓励、帮助和扶持残疾人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实现就业。
  ——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和职业指导,充分利用促进就业政策,促进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多渠道实现就业;开展农村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帮助农村残疾人到二、三产业就业。
  ——将失业残疾人纳入各级政府就业工作目标,并将残疾人作为就业困难对象给予重点扶持和帮助。
  ——完善和落实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国家规定研究制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和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的优惠政策,按税法规定给予税收减免。
  ——加大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保护残疾人就业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残疾人的求职登记、职业能力测评、职业指导、推荐介绍、招聘洽谈、政策咨询和就业回访等服务,采取“一对一”的服务方式,实现残疾人就业一条龙服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关于就业服务“新三化”的要求,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项目,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开展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工作,根据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指导残疾人选择职业,为各类别和不同残疾人程度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制定《北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行为规范》,强化就业服务队伍建设,规范就业服务行为,争创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先进单位。
  ——建设全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实现市、区(县)、街(乡镇)三级联网运行。
  3.多形式、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
  ——依托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30-50家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实习基地,提供满足残疾人实操训练需求的公共平台,有针对性地做好残疾人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新生残疾人劳动力、失业残疾人为重点,多渠道收集残疾人就业岗位信息,根据用人单位地需求开展定岗、定向培训,提高残疾人地技能素质,有效地促进残疾人就业。
  ——开展残疾人创业培训,帮助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或自谋职业,并为残疾人创业和自谋职业提供开业指导、创业见习、政策咨询等服务。
  ——发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作用,采取“学三、会二、专一”地方式培训失业残疾人,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开展在岗残疾人的继续培训,稳定残疾人职工就业。
  ——在2006年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成果展”。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以竞赛促培训,以培训促就业,以展能促自强,提高残疾人就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争取在2007年第三届全国残疾人就业技能竞赛和第七届国际残疾人技能竞赛中取得好成绩。
  4.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促进和帮助残疾人多形式就业
  ――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宗旨,积极为用人单位选择、培训、推荐符合用人单位需求的残疾人,指导用人单位安排和开发适宜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必备设施的改造给予资金支持。
  ——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稳定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残联组织兴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和残疾人展能就业机构,逐步建立残疾人托底安置机制和就业保护体系。
  ——大力开展残疾人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在社区实现弹性就业。通过创业指导、免费培训、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发展残疾人非全日制、季节工、小时工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促进和帮助残疾人多形式就业。
  ——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就业组织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继续开发街道、乡镇和社区残疾人工作协管员岗位,开发残疾人协会、残疾人托管养护服务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残疾人就业。
  ——发展残疾人手工艺品生产,建立1到2家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手工艺产品展卖窗口,疏通残疾人产品销售渠道,为残疾人从事工艺品的生产、加工提供销售服务和帮助。
  5.加强业务指导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保障残疾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与残疾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保障残疾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残疾人培训、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残联、民政、劳动保障、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把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残联和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指导各类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工作,强化对求职残疾人的分类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使不同类别、不同残疾程度的残疾人在实现就业过程中切实得到所需要的服务和帮助。
  五、检查与评估
  1.各区县残联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措施,完成“十一五”任务目标。
  2.各区县政府残疾人协调工作委员会要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督促落实,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报市政府残疾人协调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3.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同级残联做好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4.市政府残疾人协调工作委员会将按年度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抽查,在2008年进行中期检查。2010年,对全市“十一五”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六、经费
  1.市残联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要研究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扶持和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
  2.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加大扶持残疾人培训、就业的资金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环境,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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