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5]12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17
实施时间: 2005-8-1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7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2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实际征管情况,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的开具,外贸企业由市局进出口处综合科负责办理,生产型出口企业由各区局、直属局的退税审核部门负责办理。各开具单位应在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的《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传递给相关征税部门,做好征退衔接工作。
  二、对出口企业已申报的2005年5月1日以前报关出口的含金产品,不论已审批退税或者未审批退税,均应按规定向货源地税务机关进行函调,根据函调结果,做出最终审批结论:对排除骗税嫌疑的予以退税;不能排除骗税嫌疑的暂不予退税,已退税额应及时予以收回。
  三、对出口企业2005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含金产品要抓紧清理:已申报、已审批退税的,要尽快收回已退税额;已申报、未审批退税的,要转为免税审批,不再审批退税。
  四、各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快将有关规定传达给相关出口企业。对出口企业超过90天申报期未申报免税的含金产品,要加强管理,督促企业按规定及时计提销项税额,办理纳税申报。
  二OO五年八月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黑国税发[2000] 2000/12/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 宁地税发[2007] 2007/6/13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 内财税[2001]33 2001/4/4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 闽国税函[2005] 2005/4/19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 豫国税发[2005] 2005/8/14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再就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地税函[2006]19 2006/8/2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 皖国税发[2000] 2000/1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出租居民住房 桂地税发[2006] 2006/3/13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 陕地税函[2009] 2009/3/4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部分行业在“ 晋财法[2003]24 200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