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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6]29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25
实施时间: 2006-8-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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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税务登记证件的收费,自2006年8月25日起,分别暂按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4元、正本外框10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此次我省国税系统只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包括正本外框、副本外皮的整套税务登记证件,各地请严格按标准收费。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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