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7]5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7
实施时间: 2007-3-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7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其进项税额按实际成本确定。
  二、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和明确流转税审核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4]372号)执行。
  二○○七年三月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 豫国税发[2007] 2007/1/8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 深地税发[2007] 2007/1/19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嵌入式软件销售有关增值税问题 深国税函[2010] 2010/6/3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 皖国税发[2006] 2006/6/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 浙国税流[2008] 2008/8/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 京国税发[2008] 2008/8/13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 甬国税发[2008] 2008/9/5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 沪国税流[2007] 200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