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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7]13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21
实施时间: 2007-6-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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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生产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我省暂认可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江大南路9号,联系电话:0791-8306402、8331746)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报告。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应事先经省局认可。
  二、批发和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时,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由外省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对外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质进行查证后,方可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
  三、免征增值税的审批手续由县级主管国税局办理。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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