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8]15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5
实施时间: 2008-4-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3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贸企业首先应填具《外贸企业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格式附后,可由企业自行打印),并将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按顺序装订。
  二、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需认真审核外贸企业报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报关单,并与总局下发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
  三、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后,《外贸企业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存放在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
  四、《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由各地退税机关按照总局下发的格式印制、出具,并加盖出口退税业务专用章。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江西省国税局(进出口处)报告。
  附件:外贸企业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贸企业出口发票管理的 绍市国税进[200 2007/3/13
关于一九九五年度外贸企业汇总会计报表补充说明的通知 财商字[1996]15 1996/1/22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上海外贸企 沪商贸发[2022] 2022/10/24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对《湖南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产品 2024/5/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4/9/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 冀国税函[2000] 2000/7/17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2/2/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5/9/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桂国税函[2008] 2008/12/1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 粤国税函[2008] 200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