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劳动报酬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劳社[2004]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4-1-14
实施时间: 2004-1-14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7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符合条件的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都要实行工效挂钩。已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工效挂钩方案;实行工效挂钩且企业重组、改制后国有资本尚未全部退出的企业要重新制定、申报工效挂钩方案;亏损企业可实行工资总额与减亏额指标挂钩的办法。
  二、改进挂钩效益指标,合理调整指标权重。从2004年开始原则上不再实行单一业务量(实物量)指标挂钩,转为以实现利润、实现利税为主要挂钩指标。目前实行单一业务量(实物量)挂钩的企业以及新挂钩的企业,其实现利润等价值量指标所占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0%;已经实行利润等价值量与业务量(实物量)复合指标挂钩的企业,要逐步提高利润等价值量所占比重。
  三、积极探索运用人工成本调控企业工资总量的办法,加强对企业人工成本的统计、分析和管理,逐步引入企业人工成本指标,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
  四、要坚决贯彻既挂上也挂下的原则。经济效益下降的挂钩企业,其工资原则上按挂钩办法同比例下浮,效益严重下降的,可按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应提工资总额。
  五、加强对工资储备基金的管理。企业提取工资结存部分,一律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不能转入福利费、保险费及安排接待费用等。除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为保证职工工资不低于上年水平,适用工资储备基金外,其他用途使用工资储备基金必须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 湘人社函[2013] 2013/2/1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工 京地税企[2004] 2004/7/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 青劳社[2005]7号 2005/1/13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 湘人社工字[201 2010/12/28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 2022/8/3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 湘人社函[2012] 2012/10/26
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使用 宁劳社综[2010] 2010/1/22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 津财金[2022]10 2023/1/1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 豫国资规[2022] 202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