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住房公积金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1]7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1-7-1
实施时间: 2001-7-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139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驻济各部门、单位:
  自1998年1月1日起,我省取消实物福利分房制度,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 ,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住房分配新机制,促进了干部职工住房条件的改善和住宅业的发展。按照当时国家和省的房改政策规定,对1997年底以前离退休的干部职工按离退休时的职务和工龄,给予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对在职干部职工从1998年起,按基本工资的25%计发住房补贴。1999年7月1日,济南地区在职职工住房补贴比例由25%提高到35%为了保持政策的公平性,同时对驻济省直离退休干部职工也发放10%的住房补贴。但是今年以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和住房二级市场的开放,职工住房的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也逐步提高。考虑到今后离退休老同志住房维护方面开支明显加大的新情况,为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响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将驻济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比例,由现在的10%提高到35%,与在职人员一致起来。计发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仍按鲁财综字[2007]7号和鲁财综字[2000]30号文件规定执行。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按现行经费供应渠道,分别由省财政和单位共同负担。驻济以外省直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发放比例,按照房改政策属地原则,一律执行驻地住房补贴政策和标准。
  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有关规定作好发放工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 津公积金中心[2 2012/12/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 深地税发[2011] 2011/4/1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和 宁金管规[2011] 2011/7/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鲁地税函[2010] 2010/11/22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住房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津地税所[2001] 2001/10/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住房补 闽财综[2015]37 2015/5/28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在青就业研 青人社办字[201 0001/1/1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云政发[1999]15 1999/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征免个人 深地税发[2009] 20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