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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金良直属粮库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7]7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2
实施时间: 2007-3-22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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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乌兰察布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上报内蒙古金良直属粮库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乌地税发[2006]3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内蒙古金良直属粮库于2002年6月转制成立,是从事粮食储备、购销业务的全民所有制国有粮食储备库。随着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实行集并专储粮,取消粮食定购,把国有粮食企业全面推向市场后,该粮库的经济效益严重下滑,存粮锐减、库区闲置,企业包袱沉重。为了扶持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粮财[2004]125号)“在2007年底以前,对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减免粮食购销企业房产税的批复》(内政字[2006]408号)“经研究,同意你局在2007年底以前,对纳税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按规定审核后,由你局批准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局免征内蒙古金良直属粮库2005--2006年土地使用税l61541元和房产税144000元。
  同时,请你局做好有关资料的备案工作,并辅导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建立地方税减免台账,妥善保管好有关减免税资料,以备后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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