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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天元商厦管理公司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7]9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
实施时间: 2007-4-2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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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区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天元商厦管理公司享受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请示》(内地税直字[2006]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内蒙古天元商厦管理公司作为服务型企业,安置17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的规定,允许企业从2006年道2008年按17名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年4000员此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具体扣减办法由你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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