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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7]36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6
实施时间: 2007-11-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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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0七年十一月六日
  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精神,结合我区个人所得税征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社会各方面十分关注,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依法治税,巩固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完善税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应当看到,做好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广大纳税人的密切配合等诸多有利条件。同时,也要认识到,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有待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环境有待改善,征管基础工作有待夯实。面对这些困难和挑战,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化解不利因素,稳步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为了更好的组织、领导和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尽快成立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以税政、征管、计征、稽查和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加强对本地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及时部署开展工作
  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时间要求紧,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操作较为复杂。为了确保这项工作有序进行,各地要从本地区征管实际出发,借鉴首次自行纳税申报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制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日常征管和首次自行纳税申报掌握的有关情况,分析归纳高收入个人的分布情况和特点,确定当地高收入人群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单位,作为2007 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重点,及时部署开展工作。
  四、认真做好自行纳税申报的宣传辅导
  各地要在总结去年自行申报宣传辅导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今年自行申报的宣传辅导工作。要摒弃重形式,轻效果的做法,区分对象,掌握策略,制定宣传辅导工作计划,在不同的宣传阶段确定不同的宣传内容,明确责任,分解任务,采取“点对点”和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个人,要反复提醒,广泛告知。在宣传辅导工作中,要注意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地方各级政府的理解支持,形成自行纳税申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努力做好税务干部培训
  各级地税机关要采取学习会、研讨会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干部的自行申报专题培训,尤其是要做好对12366承办人员、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等基层一线征管人员的培训。
  培训内容要以总局下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宣传提纲”为主,重点做好政策解答口径、申报范围、年所得的计算口径、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征管人员的政策水平,保证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确保2007年度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总结2006年度自行申报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现在开始到明年申报截止后一段时期将全区整个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于现在——12月30日
  此阶段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做好受理纳税申报的各项前期工作,主要包括:
  1.由各盟市自行印制总局设计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并及时发放到基层征管地税机关,由其发放到纳税人取用方便的地方,如摆放在办税服务厅,送到高收入者集中的单位;同时,将申报表式样挂在税务网站等,并向社会公告。
  2.完成对税务人员和扣缴义务人的相关培训工作。
  3.有条件的地区,增设专门受理自行申报的缴税窗口,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速的服务。
  4.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流程。
  5.做好本地区自行申报人数的摸底工作,制定工作预案。
  6.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
  (二)第二阶段(受理纳税申报阶段)(明年l月1日——3月31日)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受理纳税申报,办理补退税,对纳税人予以纳税申报咨询服务和申报资料的归集整理等。各盟市地税机关要组织人力对本辖区重点地区和单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协助基层征管机关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以此工作阶段后期,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特定人群,应以适当形式告知申报截止日期。
  (三)第三阶段(受理申报后续管理和工作总结阶段)明年4月1日——4月20日止
  此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对自行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整理、比对、分析、汇总和归档,对申报后有关事项进行后续管理;二是认真总结本地区自行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或建议,总结好的做法,为今后此项工作长期有效进行奠定好的基础。
  七、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掌握各地自行申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总局上报我区申报工作情况,特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一)在2008年1月上报区局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析中,专题报告本地区自行申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
  (二)2008年申报期期间,每周四下班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区局报送《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申报期内发生的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2008年4月2日下班前报送最终申报数据。
  (三)2008年4月底前向区局报送此项工作书面总结。
  八、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做好保密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保密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做好保密,并把这项工作作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
  (二)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纳税人自行申报,条件具备的地区,要开设专门的窗i-41办理。纳税人的申报表等资料要由专人负责归集保管,不得随意摆放。
  (三)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需要查阅纳税人报送的自行申报材料的,需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不得随意泄露自行申报个人的姓名、单位和收入等涉税信息。
  (五)对未按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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