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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7]36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6
实施时间: 2007-11-6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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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清遵照执行。
  二O0七年十一月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
  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区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进行,预防、处置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结合我区个人所得税征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紧急情况,是指在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
  可能出现的申报期内申报人数较少,大大落后于本地区预计应申
  报人数,以及申报期内特别是申报期期末纳税人集中办理纳税申
  报,造成办税服务厅拥堵现象等情况。
  第三条 为了确保自行申报工作有序进行,预防紧急情况的发生,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地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完善有关自行申报流程和管理机制,认真做好自行纳税申报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项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并尽可能保证自行纳税申报以及相关手续一次性办理完毕。
  第四条 各地要根据自行申报调查测算情况,制订接收纳税申报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合理规划时间安排。对自行申报纳税人较多的单位,要主动联系,上门服务,确保错过申报高峰期,引导纳税人均衡申报。
  第五条 发生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紧急情况的处理:
  1、对申报期内出现申报人数较少,大大落后于本地区预计应申报人数的情况,一是要及时查找本地区开展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辅导力度,三是根据日常和上年度此项工作掌握的情况,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采取针对纳税人个体,单独以书面、电话和短信留言等形式,进行纳税提醒、跟踪管理,确保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报。
  2、对纳税人集中办理申报,办税服务场所窗口申报出现排队拥挤现象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情况增设个人所得税申报窗口,及时调度业务骨干充实征管一线力量;同时增加引导人员、设置休息专区,疏导纳税人申报,保持良好的申报秩序。
  3、对于正常工作时间内已上门申报而未办理完毕纳税申报的,办税服务场所要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工作时问,或向纳税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成立应急处理机构,负责本地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应急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第七条 各地应在总结2006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拟定本地区工作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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