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1999]2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8-30
实施时间: 1999-8-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8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指从事国家定购粮、保护价粮、议购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进出口粮的收购、调拨、储存、批发和销售业务的各级国有粮食企业。
  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是指县及县以上政府建立的由国有粮食企业储备的食用植物油。
  三、对8月1日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仍有粮食进项税余额的,可于8月份计算转入周转粮食库存成本;进项税余额较大的,可逐步转入周转粮食库存成本。
  四、其他粮食经营企业包括粮食加工企业,其经营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免征增值税。免税粮食必须单独核算其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予免税。
  五、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县及县级以上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粮食企业,由县及县以上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其免税资格,具体免税资格的认定手续由各市、地区确定。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 国办发[2018]61 2018/7/13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云政发[2004]94 2004/5/13
关于部分粮食油料品种收购价格调整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 财商字[1987]10 1987/4/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 厦府办[2017]11 2017/1/18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粮食价格监测 内发改价字[200 2005/1/1
《2022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和《2022年棉 国家发展和改革 2021/9/26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0年粮 沪财农[2011]3号 2011/1/18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粮食经营企业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 厦国税征函[200 2000/4/29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涉农价费监管促进粮食稳定发展的通 陕价成发[2011] 2011/2/18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行业发票管理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2] 200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