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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6]12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4
实施时间: 2006-12-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8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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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和《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精神,结合我省个人所得税管理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开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扩大自行纳税申报范围,是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实行自行申报制度,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为下一步个人所得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因此,各级地税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公民纳税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实施
  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既包括中国国籍的高收入纳税人,还包括在我国负有纳税义务的外籍纳税人,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环节多,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就税务系统内部来说,要确保自行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税政、征管、法规、政工、纳税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计会、稽查、财务装备、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与配合。为此,省局成立了以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应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加强宣传培训,推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实施
  实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涉及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需要高收入个人的自觉认识和自觉行动。因此,各级必须把宣传发动作为第一位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在范围上,既要面向社会各界进行广泛的、大面积的、具有轰动效应的宣传;又要针对一些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开展重点辅导和宣传。内容上,在普遍宣传《办法》的同时,更要注重对纳税人如何办理申报以及不申报应负法律责任的宣传,打消纳税人的等待观望心理,促使其依法申报。形式上,要通过 “12366”热线、地税网站以及电视、电台、报纸、广告牌进行宣传,确保宣传效果。同时,要尽快开展对“12366”纳税服务人员、服务大厅窗口人员以及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咨询服务人员的政策水平,保证咨询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四、强化纳税服务措施,保证纳税人方便、快捷申报
  征收管理对象的转变给征管方式、征管理念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从而对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在自行申报的流程和各个环节,突出人性化的服务观念,注重细节,尽量保证纳税人的申报能够一次性完成。除正常工作日外,全省将统一于固定周末实行办税服务厅值班制度,接受纳税申报和有关咨询,为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提供良好服务。
  五、强化后续管理,巩固申报成果
  今年是全省地税部门接收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第一年,没有成熟的工作经验可借鉴,加之对纳税人的收入基础信息掌握的不全面,工作任务之重,要求之高,压力之大是前所未有的。为打消纳税人的观望心理,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各地应于申报期结束后,迅速组织开展对部分高收入行业、个人申报情况的抽查(原则上每个市抽查人数不少于10名),检查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情况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以此巩固自行申报工作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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