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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京沪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德州至泰安]涉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6]6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8
实施时间: 2006-5-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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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济南、泰安、德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京沪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德州至泰安)有关地方税收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京沪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德州至泰安)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工程跨德州、济南、泰安三市,由于该工程为现有线路改造,施工区域分散,企业无法准确划分各区域工程数量和造价。为切实加强对该项目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及有关政策规定,对该项工程实现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工程所跨的县(市、区)里程占总里程的比例划分(具体比例见附表),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向有关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附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沪电气化改造工程德州—泰安段纳税比例表
  二ΟΟ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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