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九州商厦有限公司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6]36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7
实施时间: 2006-10-27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8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内蒙古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九州商厦有限公司免征欠缴房产税和土圭也使用税的请示》(内地税直字[2005]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内蒙古九州商厦有限公司原隶属于自治区商业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由国有企业转制成为民营企业。该企业l987 年一2004年欠缴房产税4881009元、土地使用税979094元。为了贯彻商贸流通体制改革税收政策,扶持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区直商贸流通企业改制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内政办发[2005]69号)“免征三大流通集团企业本次改制前欠缴的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年地租;对历年所欠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营业税采取继续挂帐的方式处置”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局免征内蒙古九州商厦有限公司1987年一2004年欠缴的房产税4881009元和土地使用税979094元,合计5860103 元。
  同时,请你局做好有关资料的备案工作,并辅导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建立地方税减免台账,妥善保管好有关减免税资料,以备后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包头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内政字[2023]23 2023/3/7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有限责 内地税字[2006] 2006/10/27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豫政[2020]5号 2019/9/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房产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3] 2003/6/2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税局所转发的 沈地税发[2011] 2011/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榕税公告[2018] 2018/7/5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 粤地税发[2004] 2004/6/18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问题的批 粤地税函[2009] 2009/1/1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调查 2010/6/30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贵州邮政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黔地税发[2005] 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