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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8]25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24
实施时间: 2008-9-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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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近几年,全区发票管理工作按照区局党组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发票印制管理,提升发票科技含量和防伪手段,降低发票印制成本,实现网络查询和比对,强化打击假发票工作力度,推行有奖发票,提高发票使用率,增加税收收人”的这一工作目标,全面推行发票改革、强化发票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发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发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票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个别地区对发票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对全面提升发票管理工作上还仅限于发票的保管、销售,在发票监督、检查、内部资料管理方面还存在着漏洞,使发票管理的责任弱化。部分基层征收局存在发售和缴销审核人员较少,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工作量相对较大,同时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机制,造成发票领购环节不到位、发票审核不严等现象。个别地区的征管局对货物运输企业的认定审核把关不严,领购、发放、使用等监管不到位,查处力度不大,致使个别纳税人、税务干部利用货物运输等发票填开使用真发票假信息、假发票真信息进行违法活动。个别税务机关内部人员利用纳税人领票账户套领发票,进行违纪违法活动。日常管理和检查不到位,对纳税人的检查还停留在表面上(填开、使用、保管等是否规范),再加上处罚力度不大,所以对纳税人偷逃税款、转借发票、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行为起不到威慑作用。
  二是发票使用程序有待规范。经营者自觉开票的意识不强,受利益驱动,少开发票少缴税的思想依然存在,不主动开票的行为较为普遍。转借发票、虚开发票、代开发票、串票、重复使用已刮奖的定额发票现象时有发生,纳税人以不要发票打折或者赠送礼物变相打折等为由拒开发票。个别货物运输企业受利益驱动,虚开发票,开假发票。有的地区的纳税人还没有使用全区统一式样的防伪发票专用章,给管理检查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难以确认发票的真实性。部分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异常,而税务机关又缺少相应的控管手段,正常纳税人和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相互串票,造成税款流失。
  三是部分行业专用发票管理不到位。按照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07] 165号)要求,行业专用发票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不仅要建立专用发票领用存台账,必须对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部分地区对行业专用发票管理不够重视,管理检查不够到位,发票的出入库记账不及时甚至有的无记载记录,完全失控。
  四是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采取微机收取款项时给消费者开据白条收据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开据发票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现象较为普遍。
  基于以上情况,区局重申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落实:
  一、严格执行发票发售制度,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办理发票领购事项。对首次领购发票的业户,必须先进行税种核定,按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限量发售发票。对再次领购发票的,应参照上月的使用量发售,即保证用票人一个月的用量即可。对经营地址和电话有变动未及时告知税务机关的,在领购发票时应先问明情况,必要时可派专人到新地址查看,确认情况属实后,再发售发票。对遇有特殊情况需突破发售限量的,应经局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售。
  二、严格执行发票交验制度,认真做好发票交验工作。各基层局要认真审核,对购买次数较多、交验频繁、开具金额异常等情况要及时到户调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对经过比对,开具发票额与实际经营收入明显不符的,要及时进行纳税检查。对开具大额的货运发票、建筑业发票和服务业发票的业户,税收管理员应作为重点管理户,了解掌握其经营情况和发票开具情况是否相符,发现异常情况应向局长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三、严格执行代开发票规程,规范发票使用和窗口代开发票行为,建立代开发票明细台账,健全代开发票程序。各盟市税收管理部门和税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货物运输企业申请开具发票金额巨大(具体金额由盟市局规定)的,须派专人到现场实际调查,并写明调查情况备案,对有问题的应及时进行处理。要完整保存代开发票资料,对与事实不符的,决不允许开具发票。
  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税务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内外勾结,虚开发票,转引税款等违纪违法活动。因此,要狠抓发票管理责任追究的落实,制定严格的追究处罚办法。必须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对责任人要给予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人员要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以增强税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
  五、切实加强发票的日常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协助配合稽查部门查处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专项整治行动。采取重点行业、重点选户等多种形式,进行突击检查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转借、买卖、跨地区使用发票、假发票等违纪违法行为决不姑息,严厉打击,从严惩处,实现以查促管,公平税负,优化税收环境的目的。
  六、加大对行业专用发票的监管力度。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07]165号)要求,行业专用发票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执行。建立发票领、用、存台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等,规范行业用票行为。
  七、加强对发票印制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发票承印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发票质量。发票承印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执行,各地要对本辖区的发票承印企业,从发票原材料的订购厂家及质量、出入库明细、防伪品及成品发票的保管、发票的运送、残次品的缴销等要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检查,清除安全隐患。
  八、各级税务机关要将发票的计划、印制、库存、核定、发售、使用、查询、缴销等各环节置于严密的监督和掌控之中,实现对发票流转全过程的监控管理,预防和减少发票安全隐患。
  九、全面推行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对未使用新的防伪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要按照属地原则,尽快进行统计、制作、发放。旧的发票专用章及各种收费专用章已不具有法律效力。
  十、进一步加强有奖定额发票的推行工作,扩大发票二次有奖、举报有奖的活动范围。激励消费者积极主动的索要发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因此,在发票的宣传上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社会的影响面。同时,继续广泛推行一次刮奖、二次摇奖等活动,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意识,强化发票使用的社会监督力度。
  十一、提高认识,加强人员配置,明确岗位职责,形成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发票管理职能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岗位职责还要进一步细化,分岗设人,形成相互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票的规范操作。
  十二、部署开展第四季度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区局将于第四季度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区局将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苗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为领导小组成员。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尽快组织落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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