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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京粤税控收款机有关价格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琼计价格[2003]20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3-5
实施时间: 2003-3-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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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南金世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京粤税控收款机有关价格问题的请示》(琼金字[2003]0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由你司经销的广东京粤电脑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研制的[BGC-ZHSK]V1.0 、BGC-P2000SK、BGC-ECR978ISK、BGC-ECR978IISK型京粤税控收款机每台(套)价格分别为2360元、2450元、2750元、4010元。凡有资格经营此类产品的企业,可在上述价格的范围内适当下浮并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
  二、以上价格从批文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须将你司税控收款机的经营状况、销售明细帐、损益表等财务资料向我局报告并办理正式的销售价格手续。
  三、经销商应免费提供咨询、安装、培训等服务,并免费维修一年,期满后有关维护及相关收费事项,经销商可与用户在合同文本中约定。用户可依据国税发[1997]第65号第五条的规定,在所得税前列支其购置费用。
  四、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是加强税收征管,促进税制改革,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规范和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希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严守价格法规,严格操作规程,不得乘机乱涨价、乱收费。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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