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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和专用设备培训费等防伪税控的批复
发文文号: 琼计价管[2003]21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3-6
实施时间: 2003-3-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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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南金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防伪税控企业服务费、培训资料和电脑使用费的收费标准》(金税字[2003]01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计价格 [2000]1381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培训费用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2]1335号)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和专用设备培训等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你公司受税务部门的委托对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日常技术维护费为每年每户450元,安装使用当年按实际技术维护月数计收。其服务内容含税控系统的日常维护、技术咨询,专用设备在保修期内实行免费升级、免费更换、免费保修等。
  二、专用设备培训费:
  1、对企业操作人员的培训要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
  2、收费标准:每人每期140元(每期培训时间3天)。
  三、教材资料费:由学员自愿购买。出版社发行的教科书,按定价收取;举办单位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等按工本费收取。
  四、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五、上述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分解项目上收费。
  六、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我局琼计价管[2002]322号文件以及过去有关与本文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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