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资源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峡工程开采砂石料适用资源税税额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鄂地税函[2005]5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3
实施时间: 2005-4-13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2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减征三峡工程开釆砂石料资源税的函》(三峡财字[2005]1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鄂地税发[1999]29号文件的规定,我省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征收资源税的税额标准为每吨或每立方米2元。你公司为三峡工程建设开采的砂石料属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因而应按每吨或每立方米2元的税额标准申报纳税。计量单位按主管地税机关确定的标准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乐昌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等十三 粤地税发[2007] 2007/6/27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资源税征 沪税办发[2018] 2018/9/13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水泥及纯碱生产企业石灰石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0/5/1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关于上 沪财发[2025]3号 2025/6/19
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财税[2016]53号 2016/5/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平果铝业公司铝土矿征收 桂地税函[2000] 2000/1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自治区钾盐资 2014/1/1
关于印发《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01]52号 2002/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 2014/1/6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砖瓦粘土资源税适用税额的 晋地税函[2008] 20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