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资源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税发[2004]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5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6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3]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全省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作如下调整:从2004年7月1日起,大理在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立方米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5元。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市资源税改革的通 津财税政[2016] 2016/7/1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财税[2020]11 2020/9/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资源税改革具体 湘财税[2016]19 2016/7/7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 2016/7/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 内税函[2023]21 2023/7/28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皖财税法[2020] 2020/9/1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黔府办发[2016] 2016/7/14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 辽政发[2012]18 2012/4/1
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财税[2016]53号 2016/5/9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沧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捷盐场等三 冀地税函[2004] 200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