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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2]75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13
实施时间: 2002-3-13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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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7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我局向市供电部门了解,深圳市物价局以“深价[1999]175号、深价[1999]190号通知”统一了我市城乡电价,目前农电管理部门已不单独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故我市暂不办理该项税收减免。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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