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重点税源数据采集系统使用说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8
实施时间: 2010-2-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4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重点税源企业纳税人:
  2010年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仍旧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进行。为了方便纳税人更加准确顺利地完成数据上报,我们对系统进行了更新完善,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报表结构进行了合理调整。针对部分企业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审核报错的问题,我们在新系统中增加了《情况说明表》,企业在如实填写情况说明后,就可以顺利上报数据。
  对于2010年新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监控范围的纳税人请详细阅读附件1。对于2009年和2010年均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监控范围的纳税人可以只阅读附件2。
  附件1:《重点税源企业端操作说明(新用户)》
  附件2:《重点税源企业端操作说明(老用户)》
  附件3:2010年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0年2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重点税源企业端操作说明(新用户)》.doc    
附件2:《重点税源企业端操作说明(老用户)》.doc    
附件3:2010年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市级重点税源及其建设项目税收 重庆市国家税务 2016/12/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国有企业所得 辽国税所[1999] 1999/3/22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税系统重点税源企业 苏地税发[2008] 2008/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 京国税发[2003] 2003/9/1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资料报送制 豫国税函[2010] 2010/6/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发票 桂地税发[2005] 2005/6/2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填报2018年全国重 深圳市国家税务 2018/2/2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省级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 冀地税函[2005] 2006/1/1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 渝国税函[2001] 2001/2/2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网上申报平台 2017/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