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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重点税源数据采集系统使用说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8
实施时间: 2010-2-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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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重点税源企业纳税人:
  2010年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仍旧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进行。为了方便纳税人更加准确顺利地完成数据上报,我们对系统进行了更新完善,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报表结构进行了合理调整。针对部分企业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审核报错的问题,我们在新系统中增加了《情况说明表》,企业在如实填写情况说明后,就可以顺利上报数据。
  对于2010年新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监控范围的纳税人请详细阅读附件1。对于2009年和2010年均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监控范围的纳税人可以只阅读附件2。
  附件1:《重点税源企业端操作说明(新用户)》
  附件2:《重点税源企业端操作说明(老用户)》
  附件3:2010年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0年2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重点税源企业端操作说明(新用户)》.doc    
附件2:《重点税源企业端操作说明(老用户)》.doc    
附件3:2010年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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