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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1]22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2
实施时间: 2001-8-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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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济源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管理问题,继续按照《河南省饲料产品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免税条件、免税程序和手续、质检机构及审批权限和时间等有关要求办理。
  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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