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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增值税税款结算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1]22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8
实施时间: 2001-8-28
失效时间: 2010-1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90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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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济源市国家税务局: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登记,或达不到一般纳税人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其存货中已抵扣的税额、原有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及留抵税款如何处理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3号文件精神,经请示总局,现通知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登记,或达不到一般纳税人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其在注销或划转前尚未销售的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再补缴入库;原有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和留抵税额也不予退还,一律转入成本;对欠缴税款要立即组织入库。省局豫国税发[1997]229号文件停止执行。
  请速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
实施时间:2010-12-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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