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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实物黄金业务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6]12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9
实施时间: 2006-6-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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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6]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件)规定,现就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实物黄金业务增值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涉及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进项税额抵扣、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问题,一律按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预征率暂定为1.2%,今后若该企业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毛利率发生较大变化,省局将视情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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