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00]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16
实施时间: 2000-10-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6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办发[2000]23号文件指示精神,我市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必须于2001年年底以前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将于2002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手工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必须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版专用发票,同时应向税务机关缴销未用完的手工专用发票,原使用普通电脑开具电脑版专用发票的也必须于2001年12月31日前纳入防伪税控系统。
  二、我市于2002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对于凡是没有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一律不予供售专用发票。
  三、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凡属我市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一律不予抵扣进项税款。纳税人取得属我省范围内非防伪税控系统于2001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专用发票必须在2002年3月31日前向我市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款。
  四、纳税人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必须尽快与国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以便安排培训和购机事宜,报名时间于2001年8月31日截止。如因纳税人自身原因,无法及时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而造成损失的,由纳税人自行负责。
  二○○○年十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 冀国税发[2003] 2003/7/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实行“一 深国税告[2003] 2003/8/1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 皖价服[2009]14 2009/7/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 沪国税货[2010] 2010/4/2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3/8/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 甘肃省国家税务 2013/7/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防范和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货 鲁国税函[2010] 2010/6/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嘉业购物中心申 粤国税函[2005] 2005/7/5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桂国税发[2001] 2001/1/16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年度审 川国税函[2001] 200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