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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用四轮运输车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3]23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2
实施时间: 2003-12-22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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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有些地方询问农用四轮运输车如何征收车船使用税,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农用四轮运输车及四轮以上运输车,比照汽车的有关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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