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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5]4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1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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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给予退还增值税,是国家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支持国内设备生产企业发展而制定实施的税收优惠措施,政策性较强、责任也较大。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经省局研究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审核和审批程序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增值税转型八大行业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退税申报,由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受理,经审核无误后逐级上报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进行审批,各地凭省局签发的批复通知办理税款退付手续。
  二、各地要切实重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指定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要切实加强政策的宣传与辅导,使外商投资企业充分了解并利用好这一优惠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要深入调查、仔细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实施。
  三、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管理程序调整后,企业退税申报及税务机关办理审核、审批手续采用新的《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具体样式附后)。
  附件: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略)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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