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转发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4]15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4-6-30
实施时间: 2004-6-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0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各区级保险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的重要意义。实施《统一发票》是规范保险中介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完善对保险业税收管理,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有关单位务必对《统一发票》的推广实施给予高度重视,确保《通知》顺利贯彻落实。
  二、各市、县地税部门、各保险公司要加大对实行《统一发票》的宣传力度,确保《统一发票》的推广实施。各保险公司必须将本《通知》内容和精神传达到与本公司建立代理关系的所有保险中介机构。
  三、严禁以挂靠保险中介业务和非法买卖《统一发票》的方式支付或取得中介费用。
  保险中介业务必须真实准确,各保险公司不得将非中介业务挂靠保险中介机构,或将非法保险中介机构挂靠合法保险中介机构,提取手续费(佣金)、公估费等中介费用。保险中介机构必须根据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簿,并建立和完善《统一发票》的领用、核销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统一发票的使用情况,严禁非法买卖《统一发票》。
  四、保险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写“业务结算表”,“业务结算表”各项目之间、“业务结算表”与《统一发票》之间的内容必须对应,严禁各保险公司通过批单退费、坐扣保费等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用。
  五、地方税务机关对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其营业税应在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各市地税局要加强对《统一发票》的管理,并负责《统一发票》印制计划的上报及发售工作;各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应按规定开具和取得《统一发票》,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过去时行处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 2015/10/19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决 黑政规[2017]6号 2017/3/17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本市职工工伤、生育保险 京社保发[2012] 2012/1/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 浙政发[2014]36 2014/9/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94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 湘政发[2016]19 2016/9/6
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财商[1986]292号 1987/1/1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4年] 中国保险监督管 2005/1/1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 晋政发[2016]3号 2016/1/16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 济政字[2015]46 2015/10/26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 沪地税流[2006] 200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