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林业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7]21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12
实施时间: 2007-9-12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8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规范和扶持林业产业发展,充分挖掘我省林业产业发展潜力,发展现代林业,推动生态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将国家有关林业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如下,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71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的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确定。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7号)规定,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分别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由于国家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造成森工企业的房产、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 豫财税[2024]4号 2024/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天元商厦管理公司享受 内地税字[2007] 2007/4/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 京地税营[2003] 2003/6/30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007/6/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福利企业落实 冀国税函[2003] 2003/8/1
山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 晋财税[2024]3号 2024/3/14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粮食和物资 苏财税[2022]10 2022/1/1
关于执行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 署办税函[2021] 2021/4/29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管理 晋国税发[2002] 2002/4/2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 内地税字[2004] 20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