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4]15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30
实施时间: 2004-6-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1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依照执行。
  一、对我市供热企业在2003年11月至2006年3月供暖期(指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凡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供热企业应对享受免征增值税的采暖收入进行单独核算,凡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三、供热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准确划分其享受免征增值税采暖收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无法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按照如下方法计算不得抵扣的本期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全部进项税额×(本期免征增值税的采暖销售额/本期全部销售额)
  四、凡享受采暖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供热企业,应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供热企业向居民收取采暖收入增值税免税申报表》(一式两份,样式附后,由各局自印),并在相应的供暖期开始前30日内和结束后30日内各报送一次。
  2004年6月30
  附件:供热企业向居民收取采暖收入增值税免税申报表
  
相关附件:
附件:供热企业向居民收取采暖收入增值税免税申报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6]26 2016/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 京国税发[2005] 2005/3/3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进料加工业务税收管理的通知 甬国税函[2008] 2008/2/3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人 黔财税[2017]26 2017/8/1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工字[1996] 1996/1/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税收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规[2018] 2018/6/4
关于开展一九九三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国发[1993]58号 1993/8/18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京财税[2003]84 2003/5/1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 湘地税函[2006] 2006/7/4
关于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依法严惩偷 高检发[1990]23 199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