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耗用水电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4]6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9
实施时间: 2004-6-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73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租用场所使用水电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厦国税流[1995]031号)因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且不能满足现行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列要求,自2004年6月1日起予以废止。此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耗用水电业务,应向供水、供电部门缴交支付水电费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无误后方可申报抵扣。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 冀国税发[2003] 2003/2/26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 赣国税函[2008] 2008/10/23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凉山 川国税函[2013] 2013/8/29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 鲁国税函[2003] 2003/3/4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桉叶油等工业用植物油有关增值税 云国税函[2001] 2001/3/5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穗国税发[2001] 2001/9/1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深国税发[2003] 2003/3/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 津国税[2000]9号 2000/3/17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川国税函[2004] 200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