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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1]16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9
实施时间: 2001-8-2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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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D类企业实行每半年退税一次,有关市州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要严格审核、核对退税单证和电子信息,审核无误后每年分两次报送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审批。
  二、注册地在我省恩施州的出口企业,如果符合总局补充通知A、B类企业条件的,恩施州国税局要严格审核,在每年年审时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审批。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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