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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监管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发改收费[2007]11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1-30
实施时间: 2007-1-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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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当前,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房价上涨过猛,房租上涨过快已成为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近年来,国务院下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国家发改委对房地产市场整顿做了专门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监管的重要意义。2005年以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重要文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稳定住房价格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并抓紧解决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突出价格矛盾和问题,坚持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作为工作的着力点,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监管,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整顿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从完善制度、健全法制、强化监管等方面,实行标本兼治。近期要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一)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2006年下半年,为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国家建设部等三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省建设厅、发改厅、工商局下发了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方案要求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是:
  1、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违规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虚假宣传、谎报销售进度等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的行为。
  2、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价外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查处开发商住房价外加收配套设施费、水电安装费、管道开通费等违规行为。
  3、整治房屋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提高或变相提高中介费标准、捆绑服务并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编造虚假证明骗取中介费及中介费外加收未标明的其他费用等行为;
  4、整治价格欺诈行为。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公布虚假价格信息、违反国家规定不合理公摊公用建筑面积、少给面积变相加价、乱加费用等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5、整治行政机关违反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
  (二)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
  1、进一步贯彻落实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印发的《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对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严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价格,计入房价的企业管理费用原则上控制在2%以下,利润控制在3%以下,要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对经济适用房实行严格的成本监审,禁止乱摊和虚置成本。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明确界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把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发展目标。
  2、规范廉租住房价格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98]34号文件规定,对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要按照最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并与同期公有住房租金水平相衔接。
  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住房价格,要通过规范价格构成和销售价格行为,公布商品房社会平均成本信息,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等措施,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切实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市场监测。加强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强对同地段,同品质房屋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的变动情况的分析,准确判断房价变动趋势,适时公布信息引导消费。
  (三)全面规范明码标价行为。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强化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凡在我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实行销售价格公示,明码标价式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监制,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牌必须设置于售楼场所醒目处,应标明项目名称、朝向、楼层、户型、面积、计价单位、销售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等,对虚假标价,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用,少给面积等价格欺诈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继续整顿和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全面落实1997年以来已公布取消的涉及住房建设的收费项目,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目变相恢复征收,也不得将其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对现行涉房收费项目进行再清理,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取消越权出台的不合法收费项目和各种乱摊派项目,加强对房地产中介组织收费行为的规范管理,监督中介组织按规定办法和程序开展业务及服务,禁止违反自愿原则,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
  (五)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去年,省发改厅、建设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各市、县要按规定抓好贯彻落实,严格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服务内容和责任不清,收费行为缺乏有效约束,收费标准与服务深度、质量不相符等问题。按照今年工作部署,上半年,省局将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的程序调整全省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领导,做好房地产价格调控的各项工作。
  加强和改善房地产价格调控监管,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重要举措,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确保成效。要加强对住房价格和各项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乱摊派、乱收费等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提高房地产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观念,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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