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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最高批发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价价管[2009]7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11-17
实施时间: 2009-11-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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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由于受国内市场需求增加的影响,近期来全国液化石油气价格明显上涨,结合我省液化石油气进货成本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将我省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每吨最高批发价格从5700元调整为6300元。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在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一级市场最高批发价3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布辖区内二级市场最高批发价格和三级市场最高零售价格。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及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本通知自2009年11月1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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