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价价管[2009]13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9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省道路运输协会,省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省内公路客运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我省于2009年11月10零时起提高了成品油销售价格。目前,我省市场0号柴油每升最高零售价为6.26元,比2006年我省批准建立油运联动机制时0号柴油基准价4.11元提高了2.15元。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调整我省交通运输价格及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6]866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将我省燃油附加费(原为燃料差价)的征收标准从0.01元/人公里调整为0.02元/人公里(不含农村道路客运)。今后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以省价格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调整相应调整当地公路客运车型等级的上限票价,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加强对公路客运价格的监测、监管,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客运价格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
  各公路客运经营企业和车站要及时向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实际票价的调整情况,上限票价和实际票价的变化情况要及时在窗口醒目位置进行公布。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 陕价经发[2011] 2011/1/13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调广东省道路客运燃 粤价[2011]236号 2011/10/15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委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 青价格[2011]64 2011/9/1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调我 深发改[2014]13 2014/10/23
大连市交通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长途客运旅 大交发[2008]10 2008/6/25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调广东省道路客运燃 粤价[2014]25号 2014/1/27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广东省 粤发改价格[201 2014/8/21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加收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青价费[2013]36 2013/9/12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客运燃油 陕价服发[2013] 2013/4/26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降低我省公路客运燃油 陕价服发[2015] 201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