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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1]48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3
实施时间: 2001-12-13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78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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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国税函[2001]8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按原欠缴税金核算办法和口径编报会统年报后,再将2001年5月1月之前发生的欠缴税金剥离出来,在账外单独设置“待清理呆账税金”科目专项核算。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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