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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棉纱棉布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2]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5
实施时间: 2002-1-1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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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棉纱棉布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1]2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将政策宣传到出口企业,便于出口企业及时按政策申报退税。
  二、各地退税机关对《通知》中规定的出口货物已按原退税率办理退(免)税的,少退(免)的税款要结合年度清算进行认真清理,清算完毕一次性补退给出口企业。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棉纱棉布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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