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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全面推行“一站式”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7]12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6
实施时间: 2007-12-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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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实践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适应省级大集中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推进纳税服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省局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全面推行“一站式”纳税服务,将纳税人主动到地税机关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税源管理  人员直接受理并调查的涉税事项除外,下同),集中到纳税服务场所(是指直接面对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办税场所)受理,根据职责范围内部流转,在纳税服务场所统一反馈纳税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站式”纳税服务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站式”纳税服务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三服务”理念,以资源整合为基础,以优化业务流程、集中受理反馈为核心,以信息技术支撑为手段,建设“一站式”纳税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经济、高效、透明的纳税服务,全面提高地税机关的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众对地税工作的满意度。
  “一站式”纳税服务的工作目标:按照方便纳税人的原则,规范统一全省“一站式”纳税服务的项目,前台集中受理纳税人主动到地税机关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完善内部流转配合机制,限时办结各类服务事项,并统一在纳税服务场所反馈纳税人,形成“一站式”服务格局,提高服务水平。
  二、 “一站式”纳税服务的主要项目
  按照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和统一规范税收业务流程的要求,将纳税人主动到地税机关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全部纳入“一站式”纳税服务的范围。
  (一)税务登记申请类。主要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登记、复业登记、延期复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验(换)证、外来经营登记、遗失补办《税务登记证》、扣缴义务人登记、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银行账号报告等。
  (二)发票(票证)申领类。主要包括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许可、《发票购领簿》申请、《发票购领簿》变更申请、发票领购、拆本使用发票许可申请、代开发票、发票挂失、发票核销缴销、使用经营地发票许可申请、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许可申请、计算机开票许可申请、门票类衔头发票印制许可申请、运输企业自开票认定、发票兑奖、税收票证领取与结报缴销等。
  (三)税费申报缴纳类。主要包括各种税费的申报缴纳、罚款滞纳金的申报缴纳、延期申报申请、延期缴纳申请、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定申请、申请改变征收方式、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以及涉税资料的申报等。
  (四)申请涉税审批类。主要包括各税种减免税申请,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备案管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得税抵免、国际公约协议中免税所得等涉税事项申请。
  (五)退税申请类。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政策性退税、多缴误收税款退税等退税申请。
  (六)申请涉税证明开具类。主要包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完税证明、未完税证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纳税证明、投资(联营)分利所得税管理证明的开具等。
  (七)纳税认定核定申请类。主要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资格认定,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和调整申请,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许可申请等。
  (八)其它类。包括纳税咨询、受理举报、举报兑奖、纳税辅导、纳税约谈等。
  受理的具体涉税项目以省级大集中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确定的前台受理项目为准。
  三、“一站式”纳税服务的业务流程
  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省级大集中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做到“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将所有涉税事项的受理、回复和送达权限赋予纳税服务场所相应岗位,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一)前台受理。即纳税人主动到地税机关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均由纳税服务场所统一受理。具体业务受理范围由各市局确定。
  前台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交的涉税事项材料应对照规定的受理条件,就涉税事项需要的资料等认真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求补正,涉税事项资料齐全后,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符合受理条件且能当场办结的,由受理人即收即办或指引纳税人到承办人处当场办结;符合受理条件但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向纳税人出具资料受理清单,并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相关原因。
  (二)内部流转。即相关涉税事项按照职责范围和权限,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在上、下级地税机关之间和本级地税机关内部职能部门之间传递处理。
  (三)限时办结。即地税机关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受理或转交来的涉税事项,按照规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办结。
  (四)统一出件。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将涉税事项办理结果按时传递给纳税服务场所;纳税服务场所相关人员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纳税人。对逾期未办结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书面说明原因,并传递纳税服务场所,由后者向纳税人解释说明。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一站式”纳税服务取得实效
  推行“一站式”纳税服务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整合服务资源和功能,建立健全协调一致、配合有序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人员,确保“一站式”纳税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级地税机关应根据《山东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鲁地税发[2006]90号)和本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对服务功能进行整合和优化,科学设置服务场所,适应“一站式”纳税服务格局的要求。
  (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一是为保证“一站式”纳税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行,各级地税机关要完善并全面推行纳税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办税公开等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衔接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涉税事项受理、转办、办理、反馈等各个环节的服务行为,对过错行为,依据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强学习、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建设,及时发现问题和总结好的做法,不断提高服务质效,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充实纳税服务工作人员。推行“一站式”纳税服务,减少了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增加了前台人员的工作量。同时,各办税服务场所又是展示地税形象的窗口,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办税服务场所人员的配备,选调业务能力突出、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纳税服务场所工作,并加强纳税服务知识、实务操作技能、服务礼仪、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适应工作需要,推动纳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同时,纳税服务场所工作人员要进行合理的分工,明确工作范围和职责,实行“一岗多人”和“一人多岗”,及时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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